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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

2004年04月14日 教学科
 
   

 

为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在现代教育理论和思想指导下,吸收高等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试验,落实“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保证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教学大纲。

 

一、法律实践

(一)法律实践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法律实践必须在学习法学专业的主干专业基础课程之后进行。

(二)法律实践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并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

(三)法律实践的内容应限定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范围内。各试点单位应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结合毕业论文的选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实践。各试点单位应根据条件建立模拟法庭或采取其他方式建立固定的教学实践基地,为学生的法律实践提供条件。

(四)法律实践可采取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社会调查或者在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等形式,不得免修。

(五)中央电大将逐步提供集中实践环节法律实践参考教材。

(六)法律实践的成绩考核以学生提供的书面材料为依据。参加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的学生应写出心得体会,参加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社会调查等活动的学生应写出书面报告。心得体会和书面报告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七)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给予相应的学分。没有参加社会调查、未交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者或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对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考核的内容有:法律实践时的基本情况与表现;书面考核材料的内容与文字表达。

法律实践成绩评定办法是:由学生填写法律实践成绩评定表,由法律实践活动的组织单位或接受单位签署关于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时的基本情况及表现的意见。

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电大分校负责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的成绩审核。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初评不及格者,允许补写一次。

(八)法律实践的成绩评定标准为:合格、不合格。

(九)法律实践的时间为3周,3学分。

(十)法律实践的实施细则由各地电大根据本大纲负责组织实施。

        二、毕业论文

(一)毕业论文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毕业论文的时间为5周,5学分。

(二)毕业论文是实施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必不可少的实践性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理论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

(三)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律专业的特点。选题时应当结合我国司法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鼓励学生对我国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

(四)毕业论文的形式应为学术论文,字数应当不少于6000字。

(五)对毕业论文的要求

学生应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应观点明确、材料翔实、结构合理、层次清楚、语言通顺。

(六)毕业论文评分标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等。凡成绩在及格以上者,给予5学分。

1.优秀:观点明确;论据充足;论述深刻,论证严谨;有一定的独创性,科学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晰,语言流畅,格式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重点突出。

2.良好:观点明确;内容充实;有一定的理论性;论证较为严谨,逻辑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流畅,格式较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

3.中等:观点明确;内容较为充实;有一定的理论基础;论证较为严谨,逻辑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较为清楚,语言流畅,格式较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

4.及格:观点明确;材料较为具体、充分;能运用所学知识阐述自己的观点;结构较为完整,层次较为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较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5.不及格:有下述情形之一者为不及格:观点不明确或有严重政治性错误;材料空泛或虚假,论证片面、紊乱,无逻辑性;结构不完整,层次不清楚,语言不通顺;文章体裁不符合规定;字数少于6000字;有剽窃、抄袭,由他人代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答辩中不能回答问题或表现出对自己论文的内容完全不熟悉。

(七)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及主持答辩教师应当由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法学教师、法学研究人员或具备一定职称、职务并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五年以上者担任。

(八)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10名,指导每个学生不得少于15学时。

(九)论文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学生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书目,进行文献检索指导;指导学生拟定论文写作提纲;检查学生论文进展情况,随时进行具体指导。

2.指导学生撰写论文文稿;审阅论文初稿,提出修改意见;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做好指导记录。

3.审查学生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对论文完成稿写出评语,提出评分意见。

4.指导学生做好答辩的准备工作。

5.及时向毕业论文工作组织管理部门汇报并协助处理指导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

(十)毕业论文时间安排

学生毕业论文安排在修完全部专业主干课程,已修课程达到最低毕业学分8 0%时进行;修完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总学分后完成写作和考核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

1.毕业论文答辩是考察学生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全面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有效手段。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均应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2.毕业论文答辩由各试点省市电大组织实施。论文答辩应设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3人以上组成,设答辩主持人1人。答辩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低于指导教师。毕业论文答辩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试点省市电大制定。

答辩委员会应根据毕业论文的研究方向设立,每个答辩委员会由电大专职教师和外聘专家组成。在本人指导的学生进行论文答辩时,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主持人,但可以是答辩委员会的成员。答辩委员会负责审阅并组织毕业论文的答辩和评分工作。答辩主持人主持毕业论文的答辩及评分工作,并对论文答辩成绩签字负责。

3.答辩主持人须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省级以上电大专职法学教师具有讲师职称,并持有中央电大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

4.答辩程序:

    答辩委员会审阅论文,应主要审查其论点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是否有一定新意,作出初步评价。然后,在论文所研究的范围内,提出若干质疑问题,要求学生答辩。如发现论文是抄袭他人的或由他人代写的,不能继续参加答辩,应令其重写。

答辩后,要及时公布答辩成绩。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的毕业论文初评成绩和答辩成绩,给出论文综合成绩,由答辩主持人签字,抄入毕业论文评语和成绩表中。

完成答辩的毕业论文交试点电大教务处存档,集中保管。

5.学生的答辩情况应作为毕业论文成绩评定的考核内容之一。

(十二)毕业论文的答辩及评审工作由各试点单位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自行安排。

(十三)凡答辩通过的须获答辩委员会半数以上投票通过。投票结果应记录在案。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应报中央电大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