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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2004学年度第二学期民文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2004年04月19日 教务科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新电大教务字[2004]13

关于2003-2004学年度第二学期

民文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地、州、市电大及有关办学单位:

2003一2004学年度第二学期民文期末考试定于2004年7月14日—20日进行,期末补考定于2004年9月22日—28日进行,现将本次期末考试的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  有关考试的几点说明

1、     本次期末考试课程分为新疆电大统一考试课程(简称“统考课程”)和分校自己组织考试课程(简称“自开课程”)两个部分。本学期期末考试统考课程均为闭卷考试。

2、     成人、普通大专民文统考课程试卷代码为7001—7499,自开课程试卷代码为7501—7999。严格禁止各办学单位自行定义新课程的试卷代号。

3、     普通专科各专业《基础汉语》(1)使用7001号试卷,《基础汉语》(2)使用7002号试卷;成人专科各专业《基础汉语》(1)使用7003号试卷,《基础汉语》(2)使用7004号试卷;普通专科班各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使用7020号试卷,成人专科班各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使用7021号试卷。请各单位注意正确征订试卷。

4、     普通专科各专业(除汉语专业以外)《基础汉语》(2)7002课程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50%,形成性考核成绩包括两部分:口语考试占30%,平时作业占20%,合计50%;普通各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7020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50%,形成性考核成绩包括两部分:上机考试占30%,平时作业占20%,合计50%。成人专科《基础汉语》(2)平时成绩占20%。基础汉语口语考试由新疆电大提供试卷,统一安排在2004年6月28日4:00-6:00进行,由各地电大自行改卷并给出成绩。《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考试由各地电大自行安排考试并给出成绩。

5、     大专学历生不允许参加开放教育的考试、开放教育的学生不允许参加大专学历生的考试,坚决不得复印试卷,如发现有上述情况成绩一律作废处理。

二、  关于试卷的征订

1、     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办学单位要认真做好试卷的征订工作。试卷袋有三种规格;大袋26份装,中袋11份装,小袋5份装。各办学单位均按新疆电大批准的考点情况按大、中、小袋数征订试卷。

2、     试卷语种按照教学计划及《关于下发〈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提高普通专科教育教学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电大校字[2004]5号)的要求,汉语授课的课程提供汉文试卷(凡中央电大提供试卷的课程统一使用中央电大试卷考试),民文授课提供维文和哈文试卷,特别强调:在填写试卷订单时,一定要注意区分维文、哈文、汉文试卷。

3、     试卷订单必须在5月17日前(补考试卷订单在2004年8月15日前),加盖单位公章,通过特快专递、特别论坛和传真三种方式上报新疆电大教务处考务科。经办人要在试卷订单上签字,同时注明联系的电话。不按时征订试卷,错订,漏订试卷造成的后果各单位自己负责,新疆电大不再进行试卷的调剂工作。

4、     乌鲁木齐地区由新疆电大教务处考务科组织考试,各办学单位请于5月15日前,将期末考试报考表(《关于下发〈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关于报考、考场编排、试卷座位号填写及试卷装订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新电大教务字[2002]36号)附表1)报新疆电大教务处考务科,以便编排考场。

5、     统考课程的试卷在开考前6天通过机要或送达的方式下发到各地。各单位收到试卷后,要安排两名以上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核对,若发现问题及时向新疆电大教务处考务科报告,以便及时处理。若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影响考试工作的,后果自负。试卷要按保密规定,由双人双锁保管。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若发现泄密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  形成性考核、自开课和考场编排数据的上报

1、     按照2001级—2003级教学计划的统一安排,成人,普通专科各专业统考课程总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和形成性考核成绩两个部分,一般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形成性考核占总成绩的20%。普通专科各专业的《基础汉语》(2)和《计算机应用基础》两门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50%。自开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的比例由各办学单位自行确定。

2、     各办学单位将形成性考核成绩(《基础汉语》(2)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包括两部分)以百分制输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同时打印一式两份,按班级和科目顺序加封面分别装订成两册,于2004年7月20日之前上报新疆电大教务处考务科审核,将一册盖章后返还各地电大,一册留新疆电大教务处考务科存档,作为形成性考核成绩的依据,不受理形成性考核成绩的补报。没有按时上报形成性考核成绩的单位,成人普通期末考试总成绩将按卷面成绩计算。

3、     各办学单位应按照新疆电大有关要求,将自开课每门课程出三套试卷连同标准答案(每门课程必须使用新疆电大统一的试卷代号)一并于6月1-10日期间寄交新疆教务处教务科审核,新疆电大教务科在一周内审核完毕,返回各地电大。没有经过审核的试卷,成绩一律不予认可。自开课程的考试应当在新疆电大统一考试开始之前组织。

4、     对教学计划上指定用民文教材、民语授课的自开课由于各种原因,但新疆电大提供汉文教材的课程,各办学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教学安排情况,用民文或者汉文考试。

5、    各地电大应将自开课成绩(手工合成平时成绩后的总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打印一式三份,按班级和科目顺序加封面分别装订成两册,寄新疆电大教务处考务科审核, 经审核后,将一册盖章后返还各地电大,一册留新疆电大教务处考务科存档,作为自开课程考试成绩的依据,一册报给学生处学籍科。没有按时上报的单位,自开课成绩按补考成绩处理。

6、    关于报考、考场编排、座位号填写和试卷的装订严格按照新疆电大《关于下发〈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关于报考、考场编排、试卷座位号填写及试卷装订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新电大教务字[2002]36号)文件执行。请各地电大将有关要求下发到每一位监考教师和考务人员手中,务必严格执行。

7、     各单位应当于2004年7月20日前(跟汉族学生一同),将教务管理系统的考场编排数据、形成性考核成绩和自开课成绩(导出考试成绩数据,不是综合成绩数据)导出,压缩后,以特别论坛的形式上报新疆电大教务处考务科,以便及时将数据导入教务管理系统。上报前必须认真检查有关数据是否完整,软盘数据是否可用。三种类别学生的数据可以分别导出到一组数据库中,一同上报。

四、  考场座次表、手工编排考场学生名单的上报

      为保证成绩准确登录并合成,本学期期末考试登分将实行新的登录方式,新疆电大将以各地电大上报的《考场座次表》(含手工编排考场及学生)为依据,在登分期间进行核查是否有错登、漏登现象。为此,请各地电大依考区为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     各单位务必将本考区的所有考场座次表以考生类别为单位装订,即分别装订成开放教育本科,开放教育专科,大专学历生三册(加封面),同时每册内容要求按试卷代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装订。每张考场座次表上必须有考生的签名(缺考的考生不要为其填写姓名),备注一栏不要填写任何字迹。

2、     凡手工编排考场的学生名单必须按新疆电大规定的统一表格形式(见附件3)打印并装订成册(加封面)装订要求同上。

3、     以上有教务管理系统随机编排考场及手工编排考场的两类考场座次表要求各单位于2004年7月23日前上报新疆电大考务科。注意不要缺失、遗漏,否则将影响学生的成绩。

4、     《考场座次表》装订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新疆电大的登分工作,所以要求各单位务必严格按要求装订。再次强调:凡座次表装订不合格,试卷装订和填写有多本不合格的电大,将由该电大派专人赴新疆电大重新装订和填写,费用个人自理。

五、  其他

1、     本次期末考试继续实行校长、教务主任负责制度。为了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办学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要在思想上充分重视,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落实牵涉到本地区考点的有关内容,严格执行有关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对考生的考前教育,要向考生逐条讲解考生守则和违纪考生处罚规定。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加强巡视,要坚决制止相互抄袭的现象。严格考风考纪,要认真处理考试当中出现的问题,对违纪考生要按规定及时正确处理,张榜公布,不得姑息。

2、  考试结束后,为保证评卷工作及时完成各地电大必须在2004年7月22日前(补考于2003年9月28日前),将考试卷寄或送到新疆电大考务科并填写试卷清单,坚决杜绝试卷漏寄、寄现象。考试结束后各单位必须写出书面总结并如实填写《新疆电大违纪作弊考生登记表》,将以上材料和《新疆电大质量考核各地州自查情况表》随试卷一同寄交新疆电大考务科,作为新疆电大评选“信得过考区(点)”的重要依据和新疆电大教学管理质量考核指标之一。

3、  新疆电大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派人员赴各地巡考,各地电大也应当严格按照新疆电大关于交叉巡考的要求派出巡考人员(详见新疆电大本学期大专学历生考试通知(汉))并填写《新疆电大巡视人员情况表》交巡考电大,作为评选“信得过考区(点)”的依据,并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亲临考场督考。

4、  各单位于2004年8月8日左右登陆新疆电大网站,在新疆电大在线网站-特别论坛-考务信息栏目中下载考试成绩库,同时,新疆电大寄发打印的成绩单。

5、  考生自2004年8月10日左右起的三个月时间内,可通过电话和手机短信查询本次期末考试成绩,电话查询直接用电话拨打16885588,按语言提示操作即可移动用户发送DD+学号全码或CF881121,联通用户发送DD+学号全码或CF800821,就可以查询到本次期末考试成绩。

6、  成绩下发后,各单位应当按照《新疆电大查分的有关规定》认真填写《查分单》,于2004年9月5日前将查分单上报新疆电大考务科,新疆电大将于2004年9月6日-15日处理查分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坚决不予受理。

7、  期末考试结束后,由新疆电大计财处给各单位下发“考试费用催款单”,请各单位收到“考试费用催款单”后,务必将当次考试费用结清,并将收据内容发至新疆电大在线—特别论坛—缴费管理栏目中。对拖欠考试费的单位,新疆电大教务处将不下发成绩单。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新疆电大教务处考务科联系

联系人:吾甫尔,海尔尼莎

值班电话:0991-8531240

 

附件:1、2003—2004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统一考试正(补)考时间安排

      2、2003-200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民文试卷订单

      3、手工编排考场座次表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