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电大实践环节工作的通知2004年06月23日 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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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 电校教[2004]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是实现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加强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规范管理,对于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学改革,切实保证教学质量,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实践环节一般包括课程实践和集中实践两部分,集中实践环节又分为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为确保试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实践教学工作规范》(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见)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作业(设计)教学工作规范》(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向中央电大教务处反映。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课程实践是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情况而进行的综合性训练,旨在加强和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为毕业设计(论文)及今后从事专业工作打下基础. 1.要求 中央电大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设计方案,提出统设必修课程实践目标、要求和质量标准。省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有关要求,制定课程实践教学实施细则,落实实践场所、条件和环境,并根据课程教学要求聘请相应的指导教师。 课程教学实践的方案要符合教学要求和社会实际,体现综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实践内容应使学生在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等方面得到综合性训练。 实践的难度和任务量,控制在学习成绩中等的学生经过努力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课程实践原则上应随该课程教学进度安排,保证知识的融会贯通和实践效果。 2.指导教师 由该课程任课教师或与该专业相近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课程实践的全过程。 3.组织实施 省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课程实践教学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流程。试点教学点要认真按照省级电大制定的管理办法和流程,组织学生完成全部实践活动。 4.成绩评定与验收 学生在完成课程实践后,由指导教师以百分制评定成绩,试点教学点进行汇总和成绩的初审,报电大分校复审。省级电大对复审后的成绩进行抽查验收。 凡课程实践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在该门课程期末终结性考试前允许重做一次。未取得课程实践成绩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期末终结性考试。 5.选修课程的课程实践 选修课程的课程实践,由省级电大按照本工作规范的要求统一部署。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社会实践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已学部分理论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并为学生毕业后尽快适应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1.要求 凡已修本专业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可参加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为各专业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中央电大制定社会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社会实践的选题及形式。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教学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进行工作指导、培训、检查和评估,对社会实践成绩进行抽查、终审。 各省级电大按照中央电大的统一部署和基本要求,制定切实的社会实践方案,对社会实践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实施步骤和应达到的目标进行规定,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本着发挥优势、挖掘潜力的原则,选择合理并可行的实习形式。 社会实践的基本内容应以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为主,不同专业可有所侧重。内容的安排要能使学生接触实际工作,通过实践对实际工作有所了解,同时学到书本以外的知识和能力。 社会实践时间安排一般每学分不少于1周,各试点教学点应根据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有关要求,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情况,为每个学生制定出详细的实践计划。 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应独立完成实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实践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结论、效果和体会等。社会实践报告文字材料本科不少于3000字,专科不少于2000字。 2.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条件: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电大教学情况。 (2)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或实际工作经历。 (3)专科社会实践指导教师条件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2)确定选题,对学生实践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实践中的有关问题。 (3)指导学生制订反映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 (4)针对学生社会实践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指导教师工作量: 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各类各层次学生总数:专职教师不超过20人,兼职教师不超过15人。 3.成绩评定与验收 (1)社会实践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由教学点初审,电大分校复审,省级电大验收,中央电大抽查、终审(见附录)。 (2)成绩评定依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效果、撰写文字材料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水平,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 (3)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4)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未能达到必需的社会实践活动课时、未提交反映社会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抄袭造假者,按不及格处理。 (5)凡社会实践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电大分校和教学点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 附录: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 毕业作业(设计)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知识和理论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培养学生的专业研究素养,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得到提升,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发挥。 1.选题原则 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题目大小适中,对实际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应结合当前科技和经济发展,尽可能选择与社会发展及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题目。选题应鼓励学术创新,避免选择已经完全得到解决的常识性问题;鼓励选择同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鼓励解决实际问题。 本、专科的选题在深度和广度上要有所区别,选题难度、大小适中,以在规定时间内,经努力可完成为宜。 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确定初步选题后,由教学点专业责任教师签署意见,教学点加盖公章后,报分校专业责任教师签署意见,分校教学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存档(见)。 选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作变动。特殊情况必须修改的,须报省级电大审批。 一个选题在被选用两届后,一般不再作为选题推荐。 2.要求 凡修完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已修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80%以上的学生,经申请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教学。 毕业设计(论文)为各专业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量要适中,中等水平的学生完成毕业作业的时间一般每学分不少于1周。 毕业设计(论文)应由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杜绝一切抄袭、剽窃行为。学生在专科学习阶段所作毕业论文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作本科学习阶段的毕业论文。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确实需要多人合作完成的综合性课题,必须明确分工,保证各自独立完成所分担的部分,杜绝抄袭、代笔等弄虚作假行为。 毕业设计(论文)应做到观点新颖、明确,材料翔实、有力,结构完整、谨严,语言通顺。 毕业论文应当具备学术文体的一般特征。调查报告、工作总结及文学作品等各类非学术文体的文章不能作为毕业论文提出。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包括: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专业所需的图纸、测试数据以及计算机程序清单、软盘等相关材料。所引用的中外文参考文献资料,必须注明引用教材(或著作、期刊等)的书名(或著作、期刊名)、作者、出版单位、时间(引用期刊的还必须注明文章名)。引用其他参考材料也应注明资料来源。 毕业设计(论文)字数本科一般不少于5000字,不超过10000字;专科一般不少于3000字,不超过8000字。 毕业设计(论文)要统一格式,统一封面,统一使用A4纸进行文字打印及装订。 3.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条件: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电大教学情况。 (2)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 (3)专科毕业作业指导教师条件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各试点教学点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名单报电大分校初审,经省级电大复审后确定(见)。 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毕业作业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2)指导学生正确选题,对学生毕业作业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写作中的有关问题。 (3)指导学生制订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 (4)对每位学生毕业作业进行分阶段指导,本科不少于4次,专科不少于3次,总计时间本科不少于8小时,专科不少于6小时,每次指导需进行较详细记录(见)。 (5)检查学生独立完成写作工作情况,鉴别并制止抄袭、剽窃等造假行为。 (6)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见)。 指导教师工作量: (1)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各类各层次学生总数:专职教师不多于15人,兼职教师不多于10人。专职教师同时指导的各类学生数一般每人不超过30人;兼职(或业余)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各类学生数一般每人不超过20人。 (2)若某些地区毕业生人数较多,可成立指导教师小组,小组成员应保证3人以上(含3人),指导同一届学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100人,指导各类学生数一般不超过200人。 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答辩学生 A.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均应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专科毕业生是否参加答辩由省级电大决定,报中央电大备案。 B.组织全部本科毕业生答辩确有困难的电大可抽取部分论文进行答辩,但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论文初评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答辩。采取部分答辩的形式,须由省级电大提出申请,并报中央电大教务处批准;抽取比例不得低于30%;参加答辩的学生随机抽取,不得指定;学生要求参加答辩的,所在学校应予许可。 (2)答辩的组织 A.省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有关要求,制定毕业实践答辩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部署答辩工作,指导电大分校建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并审核电大分校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的成员名单。 B.组织答辩的电大分校要制订答辩工作计划,填报答辩申报表(见),报省级电大审批后确定。 C.中央电大对毕业答辩过程的组织与实施进行检查。 (3)答辩委员会 A.人数须为3人及以上单数,由具有相应专业较高业务水平的专家组成。成员需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不少于1名。 B.主要职责:监督检查并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专业学术问题,对当地有争议的答辩成绩进行审议。 (4)答辩小组 A.人数须为5人及以上单数。小组成员结构:答辩主持人1名(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持有中央电大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答辩教师若干名,秘书1名(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负责汇总答辩题目及答辩评语、成绩);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少于两人。 B.指导教师在其本人指导的学生进行答辩时,不得担当该答辩组成员。 C.主要职责:根据学生答辩情况和文字材料,为学生评定答辩成绩和毕业实践成绩。 (5)答辩教师 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和研究工作经验。答辩教师应审阅参加答辩的学生撰写的毕业设计(论文),并依此提出问题,对学生答辩情况进行现场点评。 (6)答辩程序 A.答辩教师审阅参加答辩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B.答辩主持人宣布答辩程序和要求,确定答辩人抽取方案。 C.答辩人用10~15分钟介绍毕业实践研究概况及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 D.答辩教师审查判断毕业设计(论文)的真实性,在答辩人的研究范围内,当场提出3~5个相关问题,由答辩人答辩。 E.答辩教师对答辩人答辩的情况进行当场点评,并给出答辩评语和答辩成绩,记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见)。 5.成绩评定 (1)本科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在学生完成文字材料撰写后,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初评成绩评分标准》(见),以百分制给出初评成绩。 (2)答辩结束后,由答辩主持人组织答辩教师对学生答辩过程进行评议,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判标准》(见)给出最终答辩成绩。 (3)凡文字材料未达到基本要求、抄袭造假者,按不及格处理。 (4)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试点教学点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 6.抽查与评议 省级电大根据本省实际,按适当比例组织对反映学生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和影响学生成绩的毕业实践各环节工作进行抽查复审及评议,写出分析报告。 7.成绩验收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结束后,由电大分校和试点教学点进行汇总和初审(见)。 (2)中央电大对毕业设计(论文)验收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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